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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6.9
一季度,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393元,比上年名义增长6.9,扣除价格因素影响,实际增长5.7。分城乡看,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24元,增长5.7,扣除价格因素,实际增长4.4;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88元,增长8.6,扣除价格因素,实际增长7.8。一季度,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084元,增长4.9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.6;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53元,增长3.6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.1;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435元,增长6.7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.5;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56元,增长4.8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.6;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91元,增长12.7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.4;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83元,增长6.9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.1;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528元,增长9.1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.3;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63元,增长17.1,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.5。